中童(7-12歲)
兒童防護口罩以立體型為主,具有較好的密合性,可防止微生物、飛沫、粉塵、花粉等顆粒物吸入。可用於中等污染或潛在中等風險環境,如霧霾天、流感高發季以及較大(Ⅲ級)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車站、公共交通、機場、超市等場景。
兒童衛生口罩以平面型為主,具有較好的舒適性,可阻隔微生物、飛沫、粉塵、花粉等顆粒物傳播。可用於低污染或低風險環境,如日常感冒、流感、花粉季以及一般(Ⅳ級)公共衛生事件時餐廳、教室、工作場所、宿舍等場景。
口罩應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、鼻、下頜,無異味。口罩在正常使用壽命中不出現破損或變形。不應明顯影響視野。
口罩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材料,不得使用已知的可導致皮膚刺激或其他不良反應的材料,不得經過有氯漂白處理,不得檢出可遷移性熒光增白物,口罩甲醛含量≤20mg/kg,環氧乙烷殘留量≤2μg/g,其他限制使用物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要求。
口罩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和致病性化膿菌,真菌菌落總數≤100CFU/g,細菌菌落總數≤200CFU/g。
配有呼吸閥的口罩,呼吸閥不應出現滑脫、斷裂和變形,內部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應脫落。
口罩不應使用繫帶式口罩帶。兒童防護口罩的口罩帶及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≥15N,兒童衛生口罩的口罩帶及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≥10N。
配有鼻夾的口罩,要求鼻夾長度≥5.5cm,並且對折20次不應斷裂。
口罩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內層材料(含口罩帶)不應印花或者染色(包括原液著色),pH值為4.0~7.5。有印花或染色的口罩外層耐乾摩擦色牢度≥4級,口罩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。
口罩應具備一定的阻燃性能,不應存在外露金屬物及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。